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数据与交叉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室、具身智能与数智财经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工位分配、仪器设备使用、消防安全及财产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财物失窃、设备违规操作引发人身伤害、GPU 算力设备违规占用等各类风险,保障科研秩序、师生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结合研究院实验室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验室由研究院全权管理,任何外单位、外学院人员未经研究院审批不得擅自进入、占用及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研究院专职教职工、专职科研人员;研究院专职导师、兼职导师所带研究生(含其他学院学籍研究生);经研究院审批同意临时入驻、使用实验室的科研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研究院统一归口管理、导师负责、学生自律三级管理模式,所有入驻及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 准入、门禁与工位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全部采用密码指纹智能门锁,门禁权限、指纹录入、开门密码由研究院专人统一登记、授权、管控。严禁私自向无关人员泄露门禁密码、私自为校外 / 院外人员录入指纹、私自转发开门权限,严禁擅自对外开放实验室准入权限。
第六条 实验室入驻及工位分配由研究院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研究院专职教职工、专职科研人员、专职导师所带研究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统筹为兼职老师及其所带学生分配专用工位。
第七条 实行一人一工位、分配固定使用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抢占、调换、占用他人工位,不得擅自增设工位、挤占公共通道、设备摆放区域及消防疏散空间。
第八条 工位仅限科研学习、课题研究使用,严禁堆放大量私人物品、贵重私产、食品零食、易燃易爆杂物;个人电脑、贵重资料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自行做好防盗防护。
第九条 实验室严禁私自留宿外人、聚众闲聊、聚餐玩乐、打牌娱乐等一切与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无关人员长时间逗留。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全域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打火机、酒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加装排插、改造电路;禁止使用电煮锅、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违规电器,杜绝超负荷用电。
第十二条 自觉爱护消防器材、应急标识、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动、挪用消防设施,时刻保持出入口、楼道、疏散通道全程畅通无堆放。
第十三条 离开实验室严格执行人走断电、关灯、关窗、落锁制度;发现线路发热、异味、冒烟、设备异常等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管理员,不得隐瞒、私自处理。
第四章 智能设备与 GPU 算力设备专项管理
第一节 机器人、机器狗、无人机等智能设备
第十四条 机器人、机器狗、无人机等为研究院及校级科研专用设备,仅限正规课题研究、科研项目、教学实验使用,严禁私人娱乐、私自外出操控、转借校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机器人、机器狗、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开展实验与开发任务前,使用人须明确具体科研开发内容、实验实施方案,提前向指导教师报备并取得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所有智能设备实行使用日志登记制度,须如实记录使用时间、科研项目内容、操作人员、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留存台账备查。
第十六条 操作各类智能设备前须经过培训,熟知操作规范,按流程开机、调试、运行、关机;严禁野蛮操作、违规超范围运行,防止设备碰撞、坠落、倾倒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毁。
第十七条 无人机严禁在校园禁飞区、人员密集区域私自起降;机器狗、机器人运行期间避开人行通道、人群聚集区域,严防撞伤他人。
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智能设备充电管理,须在实验室指定区域依规完成设备及配套电池充电作业,严禁无人值守期间开展任何设备充电行为;设备电量充满后需第一时间切断充电电源,禁止长时间超时过充,严防因违规充电引发发热、起火等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设备使用完毕及时断电、归位、做好防尘防护,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设备出现故障、损坏立即报备研究院,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拆解内部硬件。
第二节 GPU 算力机器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室配置多台独立 GPU 算力机器,无统一登录密码,实行科研优先、按需自主使用原则,仅可用于研究生课题建模、算法训练、学术科研等正规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禁止利用 GPU 算力机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网络游戏挂机、影视下载、网盘刷量、娱乐算力占用等一切非科研用途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使用 GPU 算力机器秉持节约共享原则,不得恶意长期独占单台或多台设备、闲置占用不释放资源;合理错峰使用,自觉为其他同学留出科研算力空间。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对 GPU 算力机器拆机、改装硬件、重装系统、修改底层配置、删除公共科研数据;机器出现死机、故障、硬件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管理员,不得自行维修。
第五章 财产安全与防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密码指纹锁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离职、结业、毕业人员须及时注销指纹及门禁权限,不得继续保留开门权限。
第二十五条 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门窗闭合、指纹门锁锁定、全部用电设备断电,杜绝敞门无人值守、虚掩门窗等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严禁私自挪用、侵占、转借实验室公共器材、配件、工具及各类公用物资;凡出现偷盗、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研究院将依规上报学校,并追究相关纪律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环境卫生与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个人负责自身工位卫生,保持桌面整洁无杂物、无垃圾,公共区域共同维护,严禁乱扔废弃物、堆积纸箱杂物,定期配合研究院开展实验室大扫除。
第二十八条 保持实验室安静科研氛围,不大声喧哗、不外放音视频、不追逐打闹,不影响他人科研学习。
第二十九条 爱护实验室桌椅、空调、照明、网络、储物柜等公共设施,严禁刻画、损坏、私自挪动公共家具与固定设施。
第七章 违规责任与处理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院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实验室使用权、收回工位、永久取消实验室及科研设备使用资格:
1.违规用电、使用明火、存放危险品,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
2.泄露指纹门禁密码、私自给无关人员授权准入,造成安全及防盗隐患的;
3.违规操作机器狗、机器人、无人机,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毁的;
4.占用 GPU 算力机器挖矿、玩游戏、长期恶意独占算力资源的;
5.私自抢占调换工位、违规留宿外人、聚众娱乐扰乱科研秩序的;
6.偷盗、侵占、损坏实验室公共财物及设备的。
第三十一条 因个人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设备、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公共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赔偿、事故处置及纪律、法律责任,指导教师承担教育监管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验室由大数据与交叉科学研究院独立解释、修订和组织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入驻实验室的教职工、研究生及科研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